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如收到查核信件 需於明年5月2日或之前回覆

2020-12-15 14:44

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如收到查核信件,需於明年5月2日或之前回覆。資料圖片
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如收到查核信件,需於明年5月2日或之前回覆。資料圖片

選舉事務處今日呼籲已登記的選民,如收到該處發出的查核或查訊信件,必須盡快按信上指示及在指定限期或之前,透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確保他們可在明年第3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後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2021年選民登記周期的截止日期為下年5月2日。為提高選民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均採取多項查核措施。

被納入法定查訊程序的選民會收到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查訊信件,要求他們確認或更新其登記住址。回覆查訊信的法定限期為下年5月2日,如選舉事務處於限期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姓名會被納入在明年6月1日或之前發表的「取消登記名單」內。被納入「取消登記名單」的選民須於同月25日前,提出申索或回覆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提示信,在獲審裁官的批准後,可保留其選民資格,重新納入在2021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並可在明年第3季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所有查訊信件的信封上會蓋有「須立刻處理,與投票權攸關」的字樣,提醒選民該信件十分重要,須盡快拆閱和回覆。如選民對收到的信件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另外,有關選民登記查核措施的常見問題亦已上載至選舉事務處網站(按這裡)供公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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