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隨身攝錄機具搜證執法等效用 片段可交法庭舉證
2020-12-15 16:45
監警會舉行會議,警方表示,自去年6月起,發生連串暴力衝突及違法事件,整個公共安全及秩序受到相當大的衝擊,警方於是在10月1日起為前線防暴警員增設數碼動態攝錄機,希望透過裝備加強執法透明度,警方又指,目前警務處有超過一萬部隨身攝錄機,可供前線不同單位的軍裝警員使用,以作搜證及控制場面之用。
警方在監警會會議上表示,數碼動態攝錄機有4K解像度,可防水防撞,能夠提高執法透明度,以及反駁針對警方的惡意失實言論,在有需要時,片段亦可交到法庭舉證。
警方又指,防暴警員在大型公眾活動執勤時,亦會配備新引入的數碼動態攝錄機,在有需要時開機記錄現場環境。
被問甚麼情況下啟用數碼動態攝錄機,警方指,如警員認為現場有人破壞社會安寧,醉酒鬧事或情緒激動等,就會開啟隨身攝錄機拍攝,作搜證及控制場面之用,而被攝錄的人亦可以見到攝錄機運作的情況﹛警員必須接受嚴格培訓方可使用攝錄機,在開機拍攝前亦會盡量告知現場人士,拍完的片段會複製至光碟內,如片段無價值,會在31日內刪除。
警方指出,在過去5年,超過8成使用個案,有效令被攝錄人士轉趨冷靜,認為成效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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