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6名女童最年輕僅11歲 停職警認8罪還押候懲
2020-12-18 13:38
現停職的毒品調查科警員於2017年至2018年間屢次於梯間及公園非禮和與女童非法性交等,被控12項控罪 ,6名年齡介乎11至14歲女童受害。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 、3項非禮16歲以下女童,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8項控罪,餘下控罪交由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來年1月18日上午作求情,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和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余俊鑫2018年2月於Instagram接觸女童J,以時薪200元交易作兼職女友。同年5月4日,12歲及11歲女童X及Y應J邀請,以時薪200元作被告兼職女友,在當天凌晨1時許於天水圍某停車場梯間與被告會面。期間被告親吻Y並在內衣褲內撫摸其胸部及臀部,Y應被告要求口交,強迫X口交不果下X為被告手淫,被告射精於地上,過程歷時約10至20分鐘。J母親於數日後發現J、X及Y援交,警方於6月6日拘捕被告,於被告保釋期間,在其智能電話內揭發同案其他控罪。
被告於2017年12月中透過Instagram自稱Ryan,接觸升讀中一的12歲女童Z,2人以Whatsapp聯絡,成為情侶並以夫妻相稱。自該月尾到2018年1月初,在Z不懂拒絕下,先後應被告要求自拍約30張陰道、胸部和臀部的照片予被告。2人約於同年2月不再聯絡,期間2人未曾親身見面。
被告於2018年初透過Facebook自稱Ryan接觸14歲女童A並以Whatsapp聯絡,於同年某日在A秀茂坪住所梯間會面,期間在A不情願下舌吻,撫摸其腰、胸部及私處。其後被告告知A應尋找更單純的對象故被告並不適合。
被告於2017年尾在Instagram上自稱Ryan結識13歲女童B 並以Whatsapp聯絡,2人發展成為情侶並以夫妻相稱。同年平安夜2人於黃大仙某公園會面,在B抗拒下親吻並撫摸胸部。翌年1月至2月間某日深夜2人於同地再見面,被告先親吻B並在內衣下撫摸其胸部,又伸手指到B口中。被告其後在B連番拒絕下觸摸B私處,隨後戴上避孕套著B手淫至射精,事件歷時近45分鐘。2人於同年4月在同地再會面,被告先親吻並在衣內撫摸其胸部,隨後在B抗拒下除去其內褲,戴上避孕套並插入B陰道,令B感痛楚不適,為時約2、3分鐘,被告因拉鍊摩擦感痛楚而停止,期間B掙扎下被告向B請求只此一次。2人其後停止聯絡。
被告於2018年7月21日凌晨偕相識逾年的14歲女童C到蘭桂坊消遣,送爛醉的C回石門住所時,被告拖C到其住所後樓梯間,按C在牆,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性交。C連番嘗試逃跑不果,終在被告完事後回家睡覺。同日早上C母親看見C單腳穿著內褲,陰道紅腫並流出精液,母親報警求助。被告於同年8月16日再次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在電梯中親吻和擁抱C、伸手到C私處,手淫並射精到C腰腿間,又承認與B交往時觸摸其胸部及性交1次。
35歲被告余俊鑫承認於2017至2018年,在天水圍某停車場梯間、秀茂坪某屋邨梯間及黃大仙某公園,5度向4名16歲以下女童X、Y、A和B作出猥褻行為;於2018年4月至7月間,2度在黃大仙某公園和石門某屋邨梯間,與16歲以下女童B和C非法性交;於2018年6月6日在香港於其智能電話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28張兒童色情相片。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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