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亵6名女童最年轻仅11岁 停职警认8罪还押候惩
2020-12-18 13:38
现停职的毒品调查科警员于2017年至2018年间屡次于梯间及公园非礼和与女童非法性交等,被控12项控罪 ,6名年龄介乎11至14岁女童受害。被告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2项向16岁以下女童作猥亵行为 、3项非礼16岁以下女童,2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共8项控罪,馀下控罪交由法庭存档。案件押后至来年1月18日上午作求情,期间索取被告心理和背景报告。
案情指被告余俊鑫2018年2月于Instagram接触女童J,以时薪200元交易作兼职女友。同年5月4日,12岁及11岁女童X及Y应J邀请,以时薪200元作被告兼职女友,在当天凌晨1时许于天水围某停车场梯间与被告会面。期间被告亲吻Y并在内衣裤内抚摸其胸部及臀部,Y应被告要求口交,强迫X口交不果下X为被告手淫,被告射精于地上,过程历时约10至20分钟。J母亲于数日后发现J、X及Y援交,警方于6月6日拘捕被告,于被告保释期间,在其智能电话内揭发同案其他控罪。
被告于2017年12月中透过Instagram自称Ryan,接触升读中一的12岁女童Z,2人以Whatsapp联络,成为情侣并以夫妻相称。自该月尾到2018年1月初,在Z不懂拒绝下,先后应被告要求自拍约30张阴道、胸部和臀部的照片予被告。2人约于同年2月不再联络,期间2人未曾亲身见面。
被告于2018年初透过Facebook自称Ryan接触14岁女童A并以Whatsapp联络,于同年某日在A秀茂坪住所梯间会面,期间在A不情愿下舌吻,抚摸其腰、胸部及私处。其后被告告知A应寻找更单纯的对象故被告并不适合。
被告于2017年尾在Instagram上自称Ryan结识13岁女童B 并以Whatsapp联络,2人发展成为情侣并以夫妻相称。同年平安夜2人于黄大仙某公园会面,在B抗拒下亲吻并抚摸胸部。翌年1月至2月间某日深夜2人于同地再见面,被告先亲吻B并在内衣下抚摸其胸部,又伸手指到B口中。被告其后在B连番拒绝下触摸B私处,随后戴上避孕套著B手淫至射精,事件历时近45分钟。2人于同年4月在同地再会面,被告先亲吻并在衣内抚摸其胸部,随后在B抗拒下除去其内裤,戴上避孕套并插入B阴道,令B感痛楚不适,为时约2、3分钟,被告因拉鍊摩擦感痛楚而停止,期间B挣扎下被告向B请求只此一次。2人其后停止联络。
被告于2018年7月21日凌晨偕相识逾年的14岁女童C到兰桂坊消遣,送烂醉的C回石门住所时,被告拖C到其住所后楼梯间,按C在墙,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性交。C连番尝试逃跑不果,终在被告完事后回家睡觉。同日早上C母亲看见C单脚穿著内裤,阴道红肿并流出精液,母亲报警求助。被告于同年8月16日再次被捕,警诫下承认曾在电梯中亲吻和拥抱C、伸手到C私处,手淫并射精到C腰腿间,又承认与B交往时触摸其胸部及性交1次。
35岁被告余俊鑫承认于2017至2018年,在天水围某停车场梯间、秀茂坪某屋邨梯间及黄大仙某公园,5度向4名16岁以下女童X、Y、A和B作出猥亵行为;于2018年4月至7月间,2度在黄大仙某公园和石门某屋邨梯间,与16岁以下女童B和C非法性交;于2018年6月6日在香港于其智能电话内,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即28张儿童色情相片。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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