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催淚彈「爆粗」罵警罪成判社服令 中年漢上訴得直

2020-12-21 14:12

被告不服裁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判得直。資料圖片
被告不服裁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判得直。資料圖片

51歲無業男子王偉威去年11月10日途徑旺角街頭遭催淚彈誤中,他否認中彈後「爆粗」罵警,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被判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裁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獲判得直,定罪刑罰一併撤銷。法官黃崇厚押後頒布理由 。

上訴人並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表示,原審辯方律師沒有按他的指示,盤問警員有關上訴人遭強光照射及舉槍指嚇的情況,構成不公平。而原審裁判官在判辭中雖提及上訴人遭強光照射,但沒有給予他提出質疑的機會,裁決的確令人不安。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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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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