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理大生攜剪鉗噴漆非法集結2罪成 圖作非法用途罪脫

2020-12-22 10:30

去年除夕在太子一帶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去年除夕在太子一帶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去年除夕夜旺角始創中心外多人堵路被捕,包括1名現年20歲理工大學學生,其後被搜出剪鉗和噴漆被控。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西九龍法院接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指其簡單直接而辯方無實質挑戰。基於被告與多人共同堵路,並帶同噴漆等各種裝備有備而來參與非法集結,裁定被告非法集結以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2罪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則罪脫。

施官先引述控方案情指警員在15米外看見20至30名黑衣人在始創中心外行車路用燈飾等堵路,上前截獲並拘捕逃跑的被告,當時被告手持剪鉗,其後在背囊中搜出2支噴漆。施官指辯方對警員證供無實質挑戰,警員證供簡單直接,故接納警員為誠實可靠。施官再反駁辯方指其說法不成立,包括指出堵路不只燈飾,還有一眾立於行車路上的黑衣人自身,而該處行人路狹窄,不可能容納20至30人,大部份人必然在馬路上,被告戴手套持剪鉗,眾人穿黑衣亦不可能是途人。施官遂認為被告與眾黑衣人有共同目的堵路,擾亂秩序,妄顧風險或激使他人用武,或因警方驅散引起騷亂,令旁人擔心個人安危及財產受損,裁定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施官續指由於剪鉗不能用以束縛人身、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故不符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控罪元素,裁定罪脫。最後指因環境證供充份,眾人均穿黑衣、有人於地上塗鴉,被告帶同V煞面具、防毒面具、泳鏡等有備而來參與堵路,故被告管有噴漆必意圖塗鴉以表達政治訴求,因此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辯方呈上超過11封來自父母長輩等的求情信,指被告現修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品學兼優,盡責自律,受父母老師關愛,自少獲父親灌輸理念和價值觀,以致明白事理,對社會有個人見解有抱負。辯方強調案件發生於史無前例的背景下,致有不少與被告同樣一直行為良好的年輕人,受大環境驅使參與去年的社會事件。辯方再補充被告一家因案件被人於網上披露私人資料,遭受滋擾。施官隨後應辯方要求押後判刑明年1月4日,以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19歲被告蔡頌希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1把剪鉗及2支噴漆。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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