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向私刑三警民事索償 律政司長列為被告
2020-12-31 12:59
3名警員去年6月底在北區醫院內以私刑虐待6旬醉酒老翁,先後承認和被裁定瀆職罪成,判囚17至32個月。六旬老翁早前入稟循民事訴訟向3警索償,今早在區院再訊,申請將律政司司長列為被告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8日作案件管理。
原告方認為3名被告案發時受僱於警務處,早前被定罪後,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具更明確轉承責任,故申請將律政司司長加入成為案中第四被告。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下,聆案官批准原告申請,惟律政司司長的代表表示將會爭議是否具轉承責任。聆案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作案件管理。
原告人為鍾志華(CHUNG CHI WAH),被告為歐國偉、鄧文謙和林易昇。入稟狀中原告人指控3被告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紊亂病房內對原告人施加侵權的和不合法的武力,構成非法行為,甚至酷刑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憲法和《人權法案》,並就其導致的人身傷害向3警追討賠償。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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