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銅鑼灣暴動案 律政司就當中4人無罪裁決提上訴

2021-01-04 20:57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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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有人在港島發起多處遊行及集會,7名男女被指於當晚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暴動,姚勳智法官上月28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陳佐豪暴動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兩罪罪成,其餘6名被告因證據不足而脫罪。律政司今致函區域法院提出上訴,指法官裁4名被告罪脫時法律觀點出錯。律政司稱今次申請是在未獲聆訊內容謄本及裁決理由下提出。

7名被告為陳佐豪(24歲;運輸工人)、金君卿(33歲;商人)、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鋭(21歲;學生)、陳子揚(39歲;裝修工人)、鄒咏霖(23歲),同被控1項暴動罪。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中陳佐豪罪成,另外6人被判無罪。

律政司指明將就金、劉、許及陳子揚4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律政司指出,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及充分地分析本案所有證據,對案情有誤解、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或未有考慮相關因素。

本案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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