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違港區國安法洗黑錢等罪 月杪轉介區院審

2021-01-07 15:10

鍾翰林須繼續還押看管。資料圖片
鍾翰林須繼續還押看管。資料圖片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自2018年至去年期間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等被控多項罪名,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修訂控罪詳情和轉介區域法院申請,案件將於1月28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審理,期間鍾翰林須繼續還押看管。

19歲學生鍾翰林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2項洗黑錢共4罪,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在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以該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133,417.69元的款項;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以該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582,895.88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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