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控虛假陳述案 排期3.24開審

2021-01-14 15:36

蔡玉玲否認兩罪。
蔡玉玲否認兩罪。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在報道元朗721事件節目時查冊,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蔡否認兩罪,排期至3月24日開審。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表示,書面案情上有7名控方證人,惟大部份案情可以與辯方達成共識,主要爭拗法律觀點。

辯方大律師田奇睿指,辯方只需要盤問3名控方證人,包括車主公司的東主、另一涉案公司的職員,以及一名運輸署職員。

據知,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該車由公司東主購買,並以名下公司名義及另一間公司的地址登記。

控方今對兩條控罪作出輕微修訂,將罪行陳述改為「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至於控罪詳情則不變。

報稱記者的蔡玉玲(37歲)一共面對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控罪指,蔡玉玲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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