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申請人保險計劃現金價值獲豁免1年
2021-01-14 17:02
政府在施政報告提出,不把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的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計算為資產,如保險的儲蓄和供款部分,豁免期一年。
政府提交上財委會的文件透露,政府打算在在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這6個月期間,不把身體健全綜援申請人的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計算為資產,豁免期為1年。換句話說,失業人士在新安排生效的6個月內提出的綜援申請,所有屬其擁有的保險計劃,不論其現金價值高低,在整年的豁免期間,一概不會被計入資產審查範圍。
政府指,社署在處理綜援申請時,會詳細考慮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日前1年內所擁有的資產情況,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真正的經濟需要,並且符合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要求。社署會繼續按既定程序仔細審批所有綜援申請,以防止濫用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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