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105人涉藏或銷售電槍被捕 深水埗展開打擊違禁品行動
2021-01-21 14:31
深水埗警區今日展開「雷音」打擊違禁品行動,目的是透過教育宣傳、情報及執法,三管齊下打擊違禁品流出市面。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鄭俊傑表示,首階段會先宣傳針對電槍,電槍在本港屬槍械的一種,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的定義包括任何經設計或改裝電槍,以藉在有或沒有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的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若市民觸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10萬元。若無牌出售槍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10萬元。由此可見,相關罪行是十分嚴重。
由2015年至2020年期間,全港共有105人因涉及藏有或銷售電槍而被捕,當中檢獲的電槍五花八門,有手攜式,電筒型,鐵蓮花型及打火機型,專家鑑定為有能力對人構成傷害。參考法庭近年的定罪,有超過七成涉及火機型電槍,部分來源來自海外或內地以網購形成進口,不排除少部分是來自本地商鋪,或網上交易平台。
他指出,單是在上一季於深水埗警區已3次截獲火機型電槍,當中去年10月16日,一名41歲女子早前在深水埗街頭被截查,在其身上搜出電弧打火機型電槍被拘捕,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被捕人昨日(20日)正式被落案起訴「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明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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