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保釋律政司上訴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下周一審理

2021-01-28 14:24

黎智英保釋上訴下周一審理。
黎智英保釋上訴下周一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黎期間須還押。案件將在下周一(2月1日)審理,雙方出動猛將律師團隊。

黎智英一方的律師團隊,包括黃繼明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資深大律師、李少謙大律師及譚俊傑大律師。律政司則由周天行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出戰。

今次律政司上訴,主要爭議《國安法》第 42(2)條的涵義,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

案件由特首已委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處理。

《國安法》第 42(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 予保釋」 。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處理「應如何正確詮釋《國安法》第 42(2)條?」 。而李官認為終審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保釋決定上訴,但終院指保釋決定雖然並非最終決定,但終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關乎李官如何詮釋《國安法》 第 42(2)條的事宜。

下周一的上訴主要爭議《國安法》第 42(2)條的涵義,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若上訴被駁回,保釋決定將被裁定有效,黎智英則能繼續獲准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若上訴得直,保釋決定則會被作廢,保釋問題將重新交由裁判 官、區域法院法官或原訟法庭法官處理 。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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