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文員背包藏雷射筆 判監4月准保釋候上訴

2021-02-09 18:25

被告張予婕。資料圖片
被告張予婕。資料圖片

33歲女會計文員涉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涉被搜出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施祖堯裁判官指,被告雖稱一直說不知道雷射筆就在背包內,以為一早已遺失。惟該背包是被告常用的,藏有雷射筆的暗格內仍有其他物件,可見其平時會用暗格裝東西,沒有可能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在內。加上被告的口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終判定其罪成,監禁4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的口供多處不合理。被告對於為何會購買雷射筆的原因說法矛盾,先是說是因好奇,之後又說是為了和動物玩,但被告根本沒有養竉物。被告亦稱不知道雷射筆藏於內隔中,惟該背包是其常用袋,認為她絕不會沒有留意。另被告在庭上說以為雷射筆早已遺失,卻在案發當日向警方聲稱雷射筆是「今日帶出街係攞嚟玩」,可見其證供前後矛盾。最後,施官稱如果雷射筆是單獨出現仍可說有其他合法用途,惟被告背包中仍有索帶、面巾等示威者常用的物品,逐認為其有在示威中使用該物品的意圖,裁定其罪成。

施官判刑時指,該雷射筆能對眼睛等重要器官造成傷害,若在示威中使用,容易激起衝突。故在判刑時雖說需考慮更生,但不宜過份放大,需兼顧阻嚇性,判被告囚4個月。施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並特別提被告須交出BNO。

被告張予婕被控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筆。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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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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