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脫阻差辦公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2021-02-11 17:09
中六男學生涉於去年「毋忘721恐襲八個月」示威活動中,出手阻攔防暴警追捕兩名黑衣少女,被控阻差辦公罪。梁雅忻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裁定男學生脫罪,指當日警員只因感到被人攔腰抱着才轉身後望,並沒有清晰見到是誰抱住了他,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裁定該人就是被告。梁官拒絕辯方訟費申請,指被告明知案發地點情況混亂,有許多防暴警員在場,仍選擇經該地離開,認為他是自招嫌疑。
控罪指,現已年滿17歲的被告李彥朗於去年3月22日凌晨在元朗又新街與合益路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李文軒,導致兩名女疑犯逃逸。
梁官裁決時指本案最大的爭議是,若然警員李文軒對從後抱著他的人的辯認是否準確無誤。辯方指李作供時錯誤說出案發地點的一個門牌號碼,質疑其當日觀察力不足,惟梁官認為該路牌的尺寸不大,所處的位置在店舖上方,燈光昏暗,李看錯不足為奇,但這並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昏暗,認為這並不影響李對其他事物的觀察。
梁官續稱,李供稱再感到被抱著後,馬上轉身向後望,並改追在其身後的男子,期間李主要看到男子背部,不久後被告便被另一警員截停,李亦指其是抱住他的人。惟李未能清楚說出其由向前跑到停下轉身用了多少時間,期間會否有人出現干擾李的觀察。控方亦沒有傳召截停被告的警員解釋截停原因。梁官因而認為即使相信李的口供是誠實的,亦未能斷定其為可靠,終裁定被告罪脫。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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