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涉阻防暴警追捕脱阻差办公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讼费 

2021-02-11 17:09

中六男学生涉于去年「毋忘721恐袭八个月」示威活动中,出手阻拦防暴警追捕两名黑衣少女,被控阻差办公罪。梁雅忻裁判官今于屯门法院裁定男学生脱罪,指当日警员只因感到被人拦腰抱着才转身后望,并没有清晰见到是谁抱住了他,未能毫无合理疑点地裁定该人就是被告。梁官拒绝辩方讼费申请,指被告明知案发地点情况混乱,有许多防暴警员在场,仍选择经该地离开,认为他是自招嫌疑。

控罪指,现已年满17岁的被告李彦朗于去年3月22日凌晨在元朗又新街与合益路交界,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李文轩,导致两名女疑犯逃逸。

梁官裁决时指本案最大的争议是,若然警员李文轩对从后抱著他的人的辩认是否准确无误。辩方指李作供时错误说出案发地点的一个门牌号码,质疑其当日观察力不足,惟梁官认为该路牌的尺寸不大,所处的位置在店铺上方,灯光昏暗,李看错不足为奇,但这并不代表其他地方也昏暗,认为这并不影响李对其他事物的观察。

梁官续称,李供称再感到被抱著后,马上转身向后望,并改追在其身后的男子,期间李主要看到男子背部,不久后被告便被另一警员截停,李亦指其是抱住他的人。惟李未能清楚说出其由向前跑到停下转身用了多少时间,期间会否有人出现干扰李的观察。控方亦没有传召截停被告的警员解释截停原因。梁官因而认为即使相信李的口供是诚实的,亦未能断定其为可靠,终裁定被告罪脱。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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