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區諾軒梁耀忠認罪其餘否認控罪
2021-02-16 13:02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民陣集會的未經批准集結,今日移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區諾軒承認2項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則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否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將存檔法庭,其餘被告否認控罪。2人求情及判刑將押後至3月22日早上處理,期間續准保釋。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他需呈上一份有關人群管制及群眾心理的英國專家報告,控方亦表示需閱讀該報告後考慮需否增加證據,才能進行開案陳詞。胡雅文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早9時半開案。據悉,該英國專家為監警會前國際專家小組成員、英國基爾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控方,輔以大律師林芷瑩及檢控官劉允祥;辯方由多名資深大律師代表,蔡維邦代表黎智英,駱應淦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潘熙代表梁國雄,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戴啟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夏博義代表梁耀忠。控方大律師林芷瑩讀出第九被告區諾軒的承認案情,9名被告涉嫌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在2019年8月18日舉行的「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流水式集會,警方只批准民陣在上午10時至晚上6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基於公眾安全而拒絕民陣計劃由下午3時至7時,從維園步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遊行,以及在下午5時至晚上11時59分的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會,就該兩項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在2019年8月19日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在翌日駁回上訴。
區諾軒在2019年8月17日的記者招待會交代,他會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並到不同的港鐵站。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019年8月18日在下午3時於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並以大聲公說出:「如果喺銅鑼灣走唔到,喺灣仔走,如果喺灣仔走唔到,喺金鐘走,如果喺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9名被告舉起印有「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隊頭約在下午4時28分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案情指區諾軒及梁耀忠明知有關遊行及集會遭警方反對,但仍然參與並沿路高呼口號,包括「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迫爆維園」等,區諾軒一直告知參與者他在隊頭,而遊行從維園出發,區一直重覆地呼叫:「我哋呼籲大家行去維園,迫爆維園」,然後繼續叫其他口號。
9名被告率領隊伍在4時許遊行至金鐘時,區諾軒沿途亦向民眾指示方向,指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為遊行終點,呼籲群眾「一齊加油」,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無須警方批准」。當日下午約4時38分,區諾軒、黎智英及吳靄儀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放下橫額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9名被告遊行全程緊貼步行,一同叫口號並手持橫額,李卓人則獨自在前,遊行隊伍佔據了多條主要幹道,導致港島交通嚴重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路停運或改道,北角至山道電車服務暫停,道路至凌晨近1時重新通車。
區諾軒為涉案集會及遊行的代表之一,他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繼續舉行及參與有關集會及遊行,並一直呼籲市民參與及叫口號:梁亦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為未經批准的集結,但仍然繼續參與。
黎智英將於本周四(2月18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蔡維邦資深大律師為黎智英申請當日缺席審訊,控方對此沒有特別意見,胡雅文法官建議當日播放黎智英不爭議身分的涉案錄影片段,而當日審訊將暫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黎智英。
黎智英身穿卡其色西裝,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出庭,精神不俗,向其女兒揮手打招呼,又提著笑臉向旁聽人士揮手致意,李卓人向黎指「瘦咗呀你」。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李永達、梁家傑及林卓廷、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秘書長吳文遠、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前副教授陳健民等到場旁聽支持。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子豪
建立時間10:20
更新時間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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