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歳男生藏萬用刀罪成判社服令 官接納受社會氣氛影響

2021-02-19 16:53

東區法院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萬用刀的破壞力不大。 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萬用刀的破壞力不大。 資料圖片

18歳中學男生前年11月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外遭警員搜出萬用刀及螺旋鉗等物品。東區法院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萬用刀的破壞力不大,並接納被告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屬個別事件,乃判男生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被告周銘鴻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攜有可摺萬用刀。

張官指,本案重點並非被告身藏萬用刀,而是被告在警方警誡下承認參與堵路,萬用刀相比其他工具而言,破壞力不算大。被告的報告顯示他對案件已有反省,接納被告犯案是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只是個別事件,希望被告能夠回饋社會,決定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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