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四將軍澳非法燃放煙花 1男被捕
2021-02-24 12:03
警方於15日(年初四)晚上約11時40分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將軍澳至善街海旁有人懷疑非法燃放煙花。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昨日(23日)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30歲姓馬本地男子,涉嫌「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任何人造成損失或危險 」,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指,將軍澳警區留意到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接近民居,對市民安全和財產構成危險。有見及此,將軍澳警區人員會繼續嚴厲打擊非法儲存、販賣及燃放花爆竹等活動。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千元。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第4(14)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任何人造成損失或危險,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3個月。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