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四将军澳非法燃放烟花 1男被捕
2021-02-24 12:03
警方于15日(年初四)晚上约11时40分接获多名市民报案,指将军澳至善街海旁有人怀疑非法燃放烟花。将军澳警区特遣队人员经深入调查,昨日(23日)在将军澳区拘捕一名30岁姓马本地男子,涉嫌「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任何人造成损失或危险 」,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指,将军澳警区留意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接近民居,对市民安全和财产构成危险。有见及此,将军澳警区人员会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贩卖及燃放花爆竹等活动。
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5千元及监禁6个月。危险品(一般)规例第59条亦订明,未领有许可证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此项规定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2千元。根据香港法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第4(14)条,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任何人造成损失或危险,可被罚款500元或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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