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戴耀廷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2021-03-02 17:11

左起戴耀廷,陳健民及黃浩銘等9人提出上訴。
左起戴耀廷,陳健民及黃浩銘等9人提出上訴。

「佔中九子」上訴案今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戴耀廷的張達明律師陳詞時指,「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是香港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運動,與反送中示威活動不同的是,「佔中」堅持和平非暴力。「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2013年3月27日的記者會上宣布啟動「和平佔中」,而「佔中」原先計劃舉行時間是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下午三時正開始,並在2014 年10月5日完結,最多應只歷時5天,而舉行公眾集會的地方原是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和平佔中」運動有4個階段: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最終的公民抗命。

張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與學民思潮於2014年9月末,因反對「8月31日決定」而發動罷課, 「佔中三子」 改在2014年9月28日提早宣布啟動佔領中環運動,但佔中運動開始後,警方一度施放催淚彈驅趕人群,促使更多人到場佔領,令佔中集會的主題、領導、組織及參加者的組成,最後全都沒有按「佔中三子」的計劃舉行,地點改為政府總部外的添美路、立法會道及龍匯道等的行人路及馬路範圍,整個佔中運動更歷時近3個月。原審法官裁定「佔中三子」只是修改了原定計劃,但無論是原定計劃或修訂計劃,「佔中三子」的協議仍然是串謀犯公衆妨擾罪。

張認為控方當時理應分兩罪控告「佔中三子」的原定計劃及修訂計劃,而非用一條串謀犯公衆妨擾罪來控告兩個計劃,由於修訂計劃並非「佔中三子」的原定計劃,控方大可只就修訂計劃控告「佔中三子」參與公眾妨擾罪或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故認為控方不恰當地以串謀犯公衆妨擾罪起訴「佔中三子」。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關文渭大律師指出,原審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批評 「佔中三子」的做法幼稚及不切實際,而且沒有可能透過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一夜之間便能令政府轉軚落實真普選,即使政府有正面回應, 「佔中三子」認為聚集民眾能在轉眼之間驅散的想法亦太天真。關指法庭不應對佔中運動評頭品足,更何況控方在審訊期間並沒有質疑陳健民在庭上的證供,法官只需決定是否接納其證供,而非對其證供內容作出批評。關指佔中九子只希望透過佔中運動的公民抗命,在參與人數增加之際,令政府願意妥協並進行談判,希望能藉此說服港府去提議北京政府落實真普選,最終目的亦是爭取公眾利益。

案件押後至明日早上10時半再續,由於戴耀廷在已服刑4個月之際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批准戴耀廷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麥機智指戴耀廷另因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拘留中,戴耀廷現時應回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等候裁判官會否批准其保釋申請。

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一度提出,因戴耀廷現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希望法庭能撤銷戴的保釋,麥機智指現時不適合處理,決定以原有條件延長戴耀廷保釋外出的決定,直至另行通知,律政司有權另外申請覆核戴耀廷的保釋。麥機智另批准所有已完成服刑的上訴人,在已聘用律師代表下,毋須出席上訴聆訊,換言之佔中九子中只有戴耀廷必須出席上訴聆訊。

法庭記者 劉曉曦

建立時間:13:33
更新時間:17:11

邵家臻(左)及張秀賢(右)抵達法庭。
邵家臻(左)及張秀賢(右)抵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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