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拍照性侵4女童 導演黃嘉威認18罪還柙候判

2021-03-05 16:59

導演黃嘉威(小圖)。 資料圖片
導演黃嘉威(小圖)。 資料圖片

39歲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在2014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名未成年女網友,誘使她們到賓館拍性感照及裸照,借機非禮性侵及使用震蛋自慰器,甚至要求女方為他口交,警方搜出3488張兒童色情照片及40條有關影片。黃嘉威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18項控罪,邱智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及受害人身心創傷評估報告。

涉及4名受害女生為案發時未滿16歲的A,B,C,D,39歲被告黃嘉威今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3項非禮罪,一共18項控罪。

案情指,當年13歲的女童A在2014年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被告聲稱自己是攝影師並在尋找模特兒,遂邀請A到賓館拍照。被告要求A穿上性感內衣並擺出性感姿勢,再要求A脫去所有衣服拍攝裸照。被告拍攝近40分鐘後蒙上A的眼睛,引導A觸摸他下體並為他口交。被告事後多次以類似方式與A見面,要求A拍攝性感照及為他口交,直至2015年被告亦向A上下其手,並向A的下體使用震蛋自慰器。

15歲女童B、15歲女童C、14歲女童D,先後在2014至2018年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同樣願意受聘為模特兒到賓館遭被告拍照,被告聲稱不相信B未滿16歲,要求B拍攝性感照及裸照,事後給予B 500元酬勞,被告與B再次在賓館見面聊天,自然而然地又攬又錫,在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交,B及後發現被告在房內設置攝影機。C到賓館拍攝時遭被告趁機觸摸胸部及臀部,意圖引導C擺出更大膽更性感的姿勢,被告事後多次邀C約會但遭C拒絕。被告聲稱以1萬元酬勞聘請D拍攝裸照,D到賓館拍攝性感照及裸照後獲得200元酬勞,D與被告赤裸共浴時,被告觸摸D胸部近10秒,D問被告為何拍攝要摸胸時,被告指自己想以「男友視角」進行拍攝。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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