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罪脫 官稱無證據指公義受損

2021-03-22 13:22

被告方國昌。 資料圖片
被告方國昌。 資料圖片

中正公證行負責人涉在2013年一宗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中,建議車主透過其公證行委聘相熟律師處理,事後收取賠償金額百分十五作為服務費,被控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葉佐文指出,事主何耀榮打從一開始便不打算找律師,因為「貪方便」,不用付堂費及律師費,加上他的資產超出上限,故即使被告介入,亦不影響事主獲得法律公義。

另外,本案不存在誇大賠償金、抑制證據或唆使證人,反而最終賠償金比車行估價少了一半,認為被告的作為不對法庭公正性存在威脅。

52歲被告方國昌被控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宗人身傷害的民事索償案中,若成功便會以利益的某個份額作為報酬,並與申索者的代理人何世文協定會從追討所得賠償的15%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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