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鎅刀圖襲警被開槍制服罪成 官:若在其他國家或會被當場槍殺
2021-03-30 11:25
中年漢3年前在深水埗地鐵站遇警截查時,從背囊掏出𠝹刀向警員揮舞,遭女警開槍制服。他早前就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受審,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陳廣池法官認為,警員因眼見被告揮動鎅刀,才會向他擎槍及開槍,行為並非不能理解;又指若本案發生在其他國家,被告很可能會被當場槍殺。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
58歲被告周景登被控在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19835王嘉雄及女警員15238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辯方在審訊時全盤否認所有控方證據,亦否認被告曾拿出鎅刀及推出刀片揮動。惟陳官接納兩名在場警員的證供,不接納辯方所指,涉案鎅刀是從被告的背囊跌出,並相信被告曾推出鎅刀刀片揮動及指嚇警員,否則警員不會僅因跌出鎅刀而擎槍及開。
雖然警員可選擇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但陳官指,本案的重點是被告有否犯案,而非警員有否使用合適武力保護自己及當時地鐵站內的人。而從任何角度看來,被告當時的行為都是企圖向警員施襲,他更不理警員口號警員持續揮刀,故女警向他開槍並非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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