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特首門檻提高五界別須各取15提名 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兜底」

2021-03-30 13:47

特首門檻提高五界別須各取15提名。資料圖片
特首門檻提高五界別須各取15提名。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其中選委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由五個界別組成,日後特首參選人要取得188名選委提名之餘,更須在五個界別分別取得至少15張提名票。另外亦會設立選舉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超過750票。具體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區以選舉法規定,明起實施。

五個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每個組別300人。

第一界別設18個界別分組:工業界(第一)(17席)、工業界(第二)(17席)、紡織及製衣界(17席)、商界(第一)( 17席)、商界(第二)(17席)、商界(第三)(17席)、金融界(17席)、金融服務界(17席)、保險界(17席)、地產及建造界(17席)、航運交通界(17席)、進出口界(17席)、旅遊界(17席)、酒店界(16席)、飲食界(16席)、批發及零售界(17席) 、香港雇主聯合會(15席)、中小企業界(15席)。

第二界別設十個界別分組:科技創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30席)、會計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30席)、醫學及衛生服務界(30席)、中醫界(30席)、社會福利界(30席)。

第三界別設五個界別分組:漁農界(60席)、勞工界(60席)、基層社團(60席)、同鄉社團(60席)、宗教界(60席)。

第四界別設五個界別分組:立法會議員(90席)、鄉議局(27席)、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76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80席)、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27席)。

第五界別設兩個界別分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19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11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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