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囚42個月
2021-04-13 13:33
六旬退休漢涉嫌於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李慶年法官今早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2個月。
法官李慶年續強調,向警員及其家人復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建議被告黃錦全「化戾氣為祥和,才可心中平安」。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因而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另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李官續指,他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年屆62歲,亦及早表示認罪,願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最終就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分別判處42個、10個月及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2個月監禁。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安蓓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反映了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及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具相當的阻嚇性。無論有任何理念及原因,犯法就是犯法,必須要負上刑責,今次案件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只是好彩,被告自私的行為,妄顧他人的安全,影響居於警察宿舍內的人,正如法官所言,若有汽車著火,後果將不堪設想。
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及危險公眾安全的行為,對所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會果斷執法恢復公共秩序,強調無論犯案者有任何的理念及原因,犯法就必須要負上刑責,而警方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眾秩序及危害公眾安任的行為,對所有暴力及違法的行為絕不姑息。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1:47
更新時間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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