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頒令警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高院駁回許智峯撤終止聆訊申請
2021-04-13 14:13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初到高等法院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催淚彈內化學成份,以便取得資料後方便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對人體有害的催淚氣體。已逃亡海外的許智峯早前去信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但上周又突然「轉軚」申請繼續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許無意繼續聆訊,申請重開聆訊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下令終止本案的聆訊,許需就終止聆訊申請以全額賠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份,並就此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陳官指許智峯去信法庭及被告方申請終止聆訊後,突然又指自己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案件有充分理據,故希望撤銷終止聆訊的申請。陳官指許清晰指自己無意繼續進行訴訟程序,一直有聘請律師代表,故相信亦一直有索取法律意見,如批准許重開聆訊則屬濫用法庭程序,故駁回許的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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