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遮打集會藏螺絲批扳手 官指2被告證供不可信裁定罪成
2021-04-26 15:22
去年1月19日遮打花園示威集會前,2名男子在附近被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劉綺雲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22歲科大畢業生及23歲無業男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不接受2人帶備工具前往前者胞姊家中維修冷氣,而且2人知道遮打道將舉行集會,被截停時間位置均相當接近,帶備防護裝備更顯示2人預計會發生衝突,有意圖使用涉案物品傷人或損壞財物,故裁定2人罪成。劉官押後判刑到下月10日下午,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2人須還押看管。
劉官裁決時認為3名警員誠實可靠,盤問下不受動搖,證供清晰,互相吻合,接納3人證供。劉官轉而指22歲科大畢業生林海揚辯稱當時正打算到「三一餃子」用膳以滿足其願望,但難以置信林海揚曾輾轉費時覓路下,仍未能答出店鋪地址街名;林海揚若無打算參與「天下制裁」集會又打算集會開始前離開,卻帶備生理鹽水等防護裝備,說法牽強;當日天氣晴朗,林海揚身為計算機工程學畢業生,竟又因母親風濕關節痛而採納其毫無科學根據的建議,帶備雨傘同樣難以置信。
劉官續指林海揚胞姊證供同樣不可信亦不可靠,其住所冷氣機已滴水2年,卻仍不清楚其冷氣機在屋內或屋外;解釋何以不尋求男友修理相架燈時,胞姊先後稱因「有啲重」及希望放置合照製造驚喜禮物。劉官最後批評23歲無業男陳志良帶備3個口罩旨在防疫,卻又承認其中布口罩不能阻止病毒傳染但能阻擋催淚氣體;陳志良認為冷氣機滴水或因排水管阻塞,卻不帶備排水管更換,不符其修理原意。
劉官終不接受3人證供,認為螺絲批、扳手、錘了等物堅硬,可用以傷人及損壞財物,而且2人知道遮打道將舉行集會,被截停時間位置均相當接近,有意圖參與集會使用涉案物品,帶備防護裝備更顯示2人預計會發生衝突,遂裁定2人罪成,押後判刑。
22歲科大畢業生林海揚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螺絲批、扳手、錘仔等工具;23歲無業男陳志良則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螺絲批、扳子、鉗、電筒等工具。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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