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手指觸碰女兒私處判囚1年 女事主有陰影見同齡男子會害怕

2021-05-11 17:24

51歲倉務員於去年1月與15歲女兒同睡一床時,替女兒暖腳後按捺不住乘機非禮女兒,先掀起女兒睡裙,再以手指觸碰女兒私處。女兒驚醒但佯裝睡覺,期間看見父親正在用手機且出現色情廣告。她在父親離床後,隨即上網求助其後告知母親。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林嘉欣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據事主X的創傷報告,雖然她希望能一家團聚,但同時害怕會遭父親報復,再度被非禮甚至強姦。X同時亦因本案對成年人產生不理解、不信任等情緒,傾向從同輩間獲取安全感。

被告C.S.T(51歲),生於內地,與港人妻子結婚後來港定居,沒有案底。辯方早前指被告妻女已原諒其,願接受被告為家中一份子,形容本案為單一事件。據被告女兒X的影響評估報告,X在事發後變得非常情緒化,並對於他人的觸碰顯常敏感,遇見與父親年紀相若的男士會感到害怕,傾向避開與逃離。X亦承認面對父親仍會感到焦慮,害怕會再度被侵犯,甚至遭到報復或強姦,自言沒有信心可以保護自己。

另據被告的背景報告,他願意承擔個人責任。被告過去10年長期生活於壓力之中,抗壓能力不足,不懂得管理性衝動,對於其行為對女兒之傷害的理解有限。但被告重犯機會低,生理學專家有助被告改善該些問題。

林官判刑時指,X不懂得如何處理「嬲」、沮喪等複雜的情緒,選擇自我麻痹及不接觸相關事件。X既想與家人一起,但又害怕不安全,其情緒沒有宣洩的出口,未能真正解決問題。林官稱他衷心希望非牟利機構等能為X提供協助,最終判被告囚12個月,並要求懲教署能提供相關協助,讓被告出獄後能與家人重建關係。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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