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用中央電腦查前夫債主資料 稅局文書助理脫罪

2021-05-21 12:23

被告黃綺芳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均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黃綺芳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均不成立。資料圖片

一名税局女文書助理涉嫌在5年前,未經授權下進入稅局中央電腦系統查閱一對夫婦的個人資料,而該對夫婦為她前夫的債主。暫委裁判官陳志輝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控方沒有傳召與被告隸屬同一組別的員工,故難而得知被告的實際工作,亦無法證明被告登入電腦系統是為了查閱事主資料,乃判被告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均不成立。

55歲被告黃綺芳,自1998年已加入公務員行列,被控於2016年2月17日及19日,在灣仔税務大樓27樓不誠實地取用税務局中央電腦系統。

陳官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為評稅組的文書助理,只需負責處理影印、檔案管理等雜物,但被告工作仍然需要用電腦,並擁有個人登入帳戶及密碼。被告的工作包括更新納稅人資料,不排除登入帳戶時可以看到兩名事主的資料。

陳官認為控方並無傳召女被告工作組別的證人作供,因此無法得知被告的組別如何分配工作,故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0:33
更新時間: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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