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推自願淘汰微膠珠產品約章 議員轟遲不立法

2021-05-24 22:35

微膠珠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資料圖片
微膠珠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資料圖片

環保署將在今年推行自願淘汰含微膠珠的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計劃約章,為期2年。有議員認為政府應該全面立法禁止。

環保署將微膠珠定義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署方指,約章的參加者可以按營運情況,制訂減少或停止生產進口,及銷售含微膠珠產品的目標及時間表。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批評,微膠珠議題於2017年已提出,當時港府指其他國家無立法,等外國有立例再參照,到現在北歐、澳洲、中國內地都已經立例,又說再等兩年向業界宣傳教育,而且無立例時間表,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她認為,「其實商人很簡單,他們跟法例做,你不需要教育他們甚麼是微膠粒。既然現時大部分產品都沒有加入,對他們生意也沒甚麼影響,為何我們不立法?」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本港推出自願計劃後,將留意有關淘汰率,不排除會立法規管。他又指,據其了解,不少製造商已改用較天然、保質期較短的物質,來替代微膠珠,故不會囤積大量貨品,看不到有趨勢顯示日後會出現傾銷。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批評,環保署的文件是「派膠」,「簡單的結論是多此一舉,找事來做,因為文件寫了,理論上在香港的微膠珠產品已所餘無幾,如果所餘無幾,何必你又大費周章?」

環保署助理署長陳志剛稱,香港奉行自由貿易,需要產品申報、預先通知,產品成分的標籤都是相對寬鬆,「所以如果我們要做到這個法例,業界又要遵守得到,我們要考慮如何執法、考慮測試方法是甚麼、用哪個國家或範圍定義,我們相信要五年時間。」

微膠珠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資料圖片
微膠珠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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