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老師供稱首被告曾稱攜化學品回校 形容「幾好玩」
2021-05-31 16:51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據當日閉路電視顯示,中六生曾於中四生身旁打開涉案物品,然後交給對方後離開,中四生之後欲追上對方但不果。
兩名被告分別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及17歲中四生趙旭,同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開案陳詞指,被告黎文光於案發當日如常到學校上課,在排隊上課期間,黎走到化學老師張善恩身邊稱帶了一些「幾好玩既」化學品來學校,張沒有即時理會。及至中午,張擔心黎帶回校的化學品會有危險,於是與學校社工一同到課室找黎。張要求黎將化學物品交給其處理,黎從座位上取出一包用錫紙包裝的化學品交給張,並指裏面裝住的是TATP。
同日下午約2時,張在禮堂午間集會時,發現趙拿著一個與上述提及錫紙包非常相似的物品,於是上前詢問,趙指裏面裝著茶葉。張隨即通知了訓導主任梁伯安,趙在梁詢問下改口指是玩的東西,「加水落去變凍好得意」。趙之後將該錫紙包交予張,張將它與先前從黎身上獲得的錫紙包一同擺放。校長其後在校長室接見兩人,黎表示他曾測試過該些化學物品,用火燒後只有「啪」一聲。校方最後決定通知警方,警方到場後對兩包粉末進行火焰測試,發現兩者均為高性能起爆炸藥。
趙在警誡下稱:「舊嘢係黎文光同學比我。但話係燒佐會爆,殺傷力唔大嘅。我唔想要,所以擺喺手唔知點處理。」兩人稍後被帶到馬鞍山警署,警方在黎身上發現一粒金色彈藥,經檢驗後證實為一發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實空包彈。
化學老師張善恩供稱,當日黎早上主動向其提及他帶了些化學物品,張遂問其:「有無危險?」黎回覆指:「無乜,攞番黎玩。」張在庭上指「在學校唔可以有chemicals係學生身上」,即使做完化學實驗,都不可以將化學品帶出化學室。張在看過當日閉路電視片段後指,在片段中看到黎坐在趙身旁,將手中的錫紙包展開,然後交給趙後跑開,趙原本從後追上交還物品但不成功。張另指,他初時並不知道何謂TATP,後期上網搜查才知道是爆炸品。
被問及在學校對趙的印象,張形容對方是一個勤力,以學業為重的學生。趙的性格有時會比較火爆、偏激,但大多好快平復,其操行沒有問題,是一個服從的學生。張另指趙自中三起沒有再接觸科學或化學相關學科,「佢唔應該會喺學校入面學識(爆炸品)」。張同意趙當日的表現從容、不閃縮,不似知道錫紙內裝著爆炸品。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20
更新時間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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