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長區倬僖非法集結判監半年 機電署主任等4人囚6至8個月

2021-06-02 18:00

被告謝煒洛(左)、區倬僖(中)、胡耀生(右)。資料圖片
被告謝煒洛(左)、區倬僖(中)、胡耀生(右)。資料圖片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前年10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被捕,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全部13項控罪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集結範圍大,發生於示威浪潮高峰及《禁蒙面法》重大爭議下,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高,區倬僖被判囚6個月,21歲學生、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及2名20歲學生分別判囚8、7.5、6及6個月。

辯方指案情較鍾嘉豪案輕微,聚集人數遠遜,沒有對峙、粗言辱罵、多次警告不果、拋擲雜物等情況,望判囚不多於6個月。辯方代表大律師劉天裕又求情指區倬僖願意為犯案負責,不介意短期監禁,希望儘快重投學業,修畢最後一個學期。辯方代表大律師姚聖瑋進一步求情指21歲學生謝煒洛品學兼優,犯案不符本性,相信不會重犯,獲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撰文求情,對其自勉「持戒精進」印象尤深。辯方續言反修例事件中,所有人均受害,希望法庭向社會發放包容、寬恕及希望的訊息,予以輕判,以改過自新。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雅琪又指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雖學業不佳,惟習得一技之長,2009年更獲嘉許,一直以來循規蹈矩,本案屬偶一事件,已因此失去長俸。辯方另指20歲學生梁馨駿為「生性」年輕人,就學時已不斷從事兼職幫補家計,自小學已積極參與服務、比賽,中學擔任學生會會長,為人孝順有規律,屬好榜樣,成績亦不俗,再獲中大書院輔導長撰文求情指其致力於書院發展,貢獻良多。辯方代表大律師黃浩嵐最後指20歲學生楊卓穎曾擔任聖約翰救護隊達7年,熱心服務社會,獲兼職餐廳上司讚揚盡責幫手,表明將會聘用,本案結束後打算重新報讀課程進修。

葉官指罪行情節嚴重,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判處嚴厲阻嚇刑罰,個人求情因素相比下微不足道,勞教中心未能反映刑責,提到鍾嘉豪及袁志成案指出相關法例為將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制止於萌芽時,故不可單單考慮犯案後果。葉官指案中群眾以大量欄杆、站牌及磚頭等雜物堵塞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主要幹道路口,意圖癱瘓交通,涉案範圍大,警方驅趕下並未散去,仍不斷堵路,結果亦需動用大量警力清理。

葉官續指案發於前年10月,公眾秩序受影響高峰期,在《禁蒙面法》出台引來重大爭議下,非法集結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高,故非法集結罪判囚6月。葉官為《禁蒙面法》判刑指案中各人均以物品掩面,令人難以辨識身份,可以壯膽毫無顧忌地使用暴力,故此罪判囚1月。葉官再指眾人管有行山杖、膠索帶及噴漆等多項物品,各判囚2個月。葉官最後指謝煒洛高舉鐵通打向警員頭部,擋格下造成肩膊疼痛,鐵通不短不輕,可招致嚴重傷害,具風險造成漣漪效應,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判囚4月;胡耀生雙手拉警員雙肩,阻止其制服區倬僖,判囚3月。葉官除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外,其餘控罪同出一源故刑期同期執行,判眾被告監禁6至8個月。

被告依次為21歲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20歲學生梁馨駿及20歲學生楊卓穎,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及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謝煒洛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1塊石頭、1塊磚頭及1把鉗;胡耀生管有及控制1支行山杖、5條膠索帶及1卷黑膠紙;梁馨駿管有黑膠紙;楊卓穎則管有1包膠索帶和1支行山杖;區倬僖被控保管或控制1罐噴漆。謝煒洛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胡耀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7:00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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