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教車師傅衝安全島撞死人判囚16月 官斥做法極其自私

2021-06-03 15:40

當日被告所駕的輕型貨車先衝向安全島再剷上行人路。資料圖片
當日被告所駕的輕型貨車先衝向安全島再剷上行人路。資料圖片

8旬教車師傅去年初於油塘茶果嶺道斜坡教車後駕駛輕型貨車離開時,先撞到前方私家車,再突然轉向安全島,從後撞倒2名男途人,及至石壆才停下,其中1人傷重不治。教車師傅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2項控罪,今午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停牌5年。法官沈小民批評被告做法極其自私,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如把握案發半分鐘內任何一次機會,藉車輛或水馬停下,都不致死者枉死,黃卻沒有停下也沒有妥善操控,避免車輛撞毀。

沈官判刑指被告黃啟綿案中有多次機會避免事件可惜未有把握,黃先在學徒停車離開後貪求方便,從副駕駛座爬到駕駛座,沈官指單單此舉已應受到譴責。沈官續指黃期間應碰到手掣,致車輛滑前而黃尚未穩坐,黃隨即方寸大亂,「完全唔似教授駕駛車輛多年」。沈官再批評黃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車輛沿坡下衝,後果可不堪設想,由車輛啟動到停下的26秒期間黃有多次機會煞停車輛。沈官解釋黃先撞到前方私家車車尾,右切入鄰線,遇有修路水馬路障再左切入原線,沿著水馬下衝,到坡底為免撞到迎頭田螺車及擠塞的車龍,左轉到安全島,沒有響號下撞上兩名受害人。沈官指如黃把握半分鐘內任何一次機會,藉車輛或水馬停下,都不致死者枉死,黃卻沒有停下也沒有妥善操控,寧願冒險撞傷人,也想避免車輛撞毀,斥責黃做法極其自私。

83歲被告黃啟綿承認於2020年1月2日在油塘茶果嶺道與高輝道及高安里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並令林建榮死亡。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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