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摸10歲親女私處猥褻判囚3年4月 官斥獸行為女兒帶來不可磨滅烙印
2021-06-09 10:47
41歲廚師前年7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元朗寓所內逼使10歲女兒舔其陽具又摸女兒私處,向女兒播放自己的性愛片段,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共5罪。法官練錦鴻今直斥被告長期利用家長身分,侵犯成長中的女兒,其獸行會為女兒帶來不可磨滅的烙印,每項控罪以監禁60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刑期下調至3年零4個月,同期執行。
練官今判刑時指被告Y.G.利用父親身分,滿足個人不道德私欲,更進一步非禮女兒X,令她感到痛楚及留有證據。事件中X母親亦是受害者,因被告行為感焦慮及羞愧。練官續指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他並非因病理因素而犯案,被告亦無明顯悔意,甚至諉過於人,暗示女兒因妻子影響才報案。被告原本只承認兩項非禮罪,其後稱因為保護女兒而承認5罪,可見他認為犯案無極大不當之處。而報告顯示被告並非有根深蒂固的犯罪傾向。
練官指X母親為保護女兒,拒絕讓X接受社署訪問,評估事件對女兒的影響。雖然沒有評估報告,但不能忽視事件對X的傷害,X因年幼及輩份問題羞於表達。被告行為極可恥,突顯法律的重要性,保護弱小社群。練官引述上訴庭指,在少年人被侵犯的案件中,判刑需防止其他人犯案,亦令受害人的屈辱得以舒緩。
案情指,被告曾先後3次叫X入房,著X舔其陽具,X在不情願之下依從。前年11月13日午夜,被告用電話播放自己與女子的性愛片段,其後被告兩次伸手入X內褲,撫摸X私處。3日後被告午夜回家後再次伸手入X內褲撫弄私處。翌日被告妻子發現X內褲有啡色異常分泌物,查問下揭發事件。
被告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猥褻侵犯16歲以下兒童罪。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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