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認違口罩令不滿案件再押後鬧主控 官勸勿發脾氣「若嚟多轉搵自己搞」

2021-06-17 16:53

被告趙康勝。 資料圖片
被告趙康勝。 資料圖片

Food panda外賣員1月初工作時遭警截查,在其銀包內搜出示威文宣,並懷疑他偷竊外賣袋將他拘捕。他早前再因去年10月1日銅鑼灣示威期間,疑在附近脫下口罩吸煙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捕,並遭落案起訴「指明期間內,在指明公眾地方須佩戴口罩」及「阻礙公職人員」罪。男外賣員今早在東區法院承認違反「口罩令」,但否認阻差辦公罪。由於控辯雙方暫未就同意案情達成共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一度將案件押後,引起外賣員不滿大鬧主控官「一個案情改幾次算咩意思姐」。午後案件再續,主控官終同意删除有關當日有非法集結的案情段落。其後羅官勸被告要理解法庭處理案件的程序,需要耐性等候,「你發脾氣,發晦氣,到時又嚟多一轉,搵自己搞;冷靜諗下,冇好處。」

根據傳譯主任於庭上讀出的同意案情,案發當日傍晚6時半,5名警員在怡和街時其見被告將口罩拉至下巴位置,在街邊吸煙。警員發出口頭警告,被告不予理會,繼續吸煙,警員遂向他發出傳票。被告隨後被捕,在錄影會面中聲稱自己有精神病及反社會障礙,可獲豁免「口罩令」。

辯方隨即要求控方刪除同意案情中一段未讀出的段落删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同意保留該段落沒有意義,惟女檢控官稱需要再索取指示,案件因此押後至下午。據了解,相關段落提及當日有人於網上號召示威遊行。被告則認為單純違反「口罩令」不應與政治扯上關係。

被告今早因案件兩度押後而不滿,他指「(案情)唔啱我就唔同意啦」,又向主控官表示「連案情都未識打,做咩控方」、「我唔係唔返嚟,我身體不適要睇醫生」、「一陣你又押後到兩點、三點、四點」。羅官聞言即表示「可能你唔係咁開心,但呢度唔係發脾氣嘅地方」,並指會考慮撤銷被告擔保。被告最終在代表律師的安撫下,同意案件押後至下午的安排。


被告趙康勝(21歲)被控在2020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一號外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香港法律第599I章第(A)(1)條,即在指名期間內,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以及在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警長58861執行公務。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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