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等涉酒吧開會違限聚令罪脫 官指宣揚防疫資訊獲豁免

2021-06-18 12:54

陳淑莊離開酒吧。資料圖片
陳淑莊離開酒吧。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於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2人和酒吧負責人早前否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項傳票控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鄭念慈裁定3名被告所有傳票控罪表證成立,今早於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另外,鄭官裁定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罪成,下令陳偉才罰款5000元。

被告酒吧持牌人陳偉才(32歲)被控兩張傳票,首罪指他營運涉案酒吧,明知而容許群組聚集,罪名同樣不成立。次罪則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四人同桌,則被判罪名成立。

鄭官在裁決時接納3名被告當時正在向參與會議的酒吧負責人解釋政府公布的限酒吧令,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的豁免條件,由於會議目的獲法例豁免,故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陳偉才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同樣罪脫。

而鄭官接納控方證人所指當時陳沒有在客人進入酒吧為其量度體溫,故裁定陳未有遵從食衞生局指示罪成。

鄭官引述控方市民證人供詞指,當日曾在HANDS聽到「Gordon會參選立法會,大家要支持佢喎」及「不如今晚飲到聽朝9點半到時直接去立法會?」等字句,當時酒吧拉下半閘,有「Private」字句貼在門外,大約有20人在場。而陳淑莊步出酒吧時步履不穩,似有醉意,其後乘坐的士離開,其中證人潘美美拍下的士車牌等。辯方曾質疑4名證人存心跟蹤林瑞華及陳淑莊,潘更曾以私家車跟蹤及用相機拍攝陳淑莊。鄭官指潘後來澄清以手提電話拍攝而非相機,市民因八卦及出於好奇而拍下名人,做法平常。鄭官接納當時4名市民證人當日打算敍舊,而非存心跟蹤被告。

辯方證人酒吧女股東作供指,政府公布限酒吧令,得知14日內難以營運,當晚有「酒吧業緊急大會」。鄭官接納女股東所指當日會議目的為解釋限酒吧令。雖然控方曾指當日有提供飲料予參與者及有收費,但女股東指當晚沒有提供餐牌。鄭官指與會者面臨重大危機,應沒有心情暢飲。而部分人士可能在會議開始前,即在禁令實施前已下單。雖然有人目睹陳淑莊步履不穩,但不能肯定她曾在HANDS飲酒。即使會議有涉及政治的「抽水」情況,只佔整體會議時間小部分,並不改變會議目的,故判斷會議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的豁免條件,林瑞華及陳淑莊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陳偉才營運受禁羣組聚集進行的地方罪脫。

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另一傳票控罪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沒有量度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一枱。鄭官判斷當日限酒吧令使業界人心惶惶,當時酒吧職員忘記為容人量度體溫,及沒有留意是否4人一枱亦可以理解。而陳偉才或因忙於準備會議,沒有留意職員是否有遵照規定,所以裁定陳未有遵從食衞局指示罪成。

林瑞華庭外向記者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自己會繼續為業界發聲,強調當日會議沒有提及關於選舉事宜。而陳淑莊則沒有回應提問,僅向記者表示「辛苦晒」。

49歲陳淑莊及36歲林瑞華被控於去年4月2至3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32歲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於去年4月2至3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體溫及多於4人同坐一桌,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08:57
更新時間12:54

陳淑莊(左)及林瑞華(右)。
陳淑莊(左)及林瑞華(右)。
陳偉才。 資料圖片
陳偉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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