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偵緝警稱曾示意停車唐反加速 警曾向唐發射2粒胡椒球彈

2021-06-24 16:50

證人偵緝警員王燊華(小圖)。
證人偵緝警員王燊華(小圖)。

首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罪。案件今進行第二天審訊。偵緝警員王燊華下午出庭作證,指他當日第一個見到被告唐英傑,騎電單車經過駱克道及謝斐道,聽到響亮的引擎聲,然後見到唐高速地從駱克道轉入盧押道。

王的小隊在盧押道築起警方防線,女警司譚蘊兒通知他們有一輛插旗幟的電單車衝過了警方防線,旗幟上有涉嫌觸犯《國安法》的字眼。

當王見到唐駕車向防線方向前行,王與其他在防線附近的警員,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唐,然後張手示意唐停車,希望截停唐並向唐作出調查。但唐卻不依從警方指示停車,反而加速駕駛衝越警方防線,右轉至謝斐道,遠處旁觀的途人拍掌歡呼,但王只聽到從遠處傳來的聲音,沒有親眼看見。王估計唐加速前車速近15km/hr,而加速後車速約30km/hr 。辯方提出如唐當時沒有右轉,有可能會撞傷很多人,故唐是為了避免多人受傷才右轉。王指此為假設性問題,但「佢撞過嚟一定有人受傷」。

位於第三條防線的警員盧晉禮出庭作供指,當日目睹一架電單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並在他面前靠在一邊減速行駛,於是與隊員上前大叫「停車」及以手勢嘗試截停電單車司機,但唐沒有停下,反而「畀油」快速駛向警方。盧認為唐有機會傷害在場警員,所以在唐與盧相隔約6米時,向其發射兩發胡椒球彈,均沒有射中電單車;唐與其他警員距離最接近時約有一至兩米,唐駕車穿過警方防線並轉入謝斐道,並從時速40公里加速至50公里,高速離去。

郭兆銘質疑若胡椒球彈命中唐的臉部,便會引起更大危險。盧強調自己並非朝唐的頭部發射,而是瞄向其身體,希望可令他停車。郭兆銘又指此舉有機會引致意外,盧解釋他沒有從遠距離射向唐,否則唐有機會「反車」撞向警員,又強調射向唐身體希望可令他停下來。

聆訊明續。

記者 劉曉曦 王永欣

建立時間15:07
更新時間16:50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證人警員盧晉禮。
證人警員盧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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