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儲值卡擬保存登記資料最少1年 建制質疑時間過短
2021-06-29 15:38
《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日舉行首場會議,草擬法例要求電訊商在每張電話儲值卡失效後,保存登記資料最少1年,惟工聯會麥美娟及民建聯葛珮帆皆認為保存期限太短,難以協助警方偵破需長時間處理的個件。
麥美娟質疑,保存登記資料最少1年的安排是否足夠,因為電話騙案的受害者可能經過長時間後才發現自己被騙。麥美娟亦質疑草擬法例給予個人用戶每人在每家電訊商擁有10張電話卡會否過多,擔心有人把自己的電話卡賣給騙徒。
保安局副秘書長翁佩雯指,制定法例時需要取得平衡,除了便利執法之外,亦要顧及市民意願。經過內部多番討論後,認為1年的資料保存期已經足夠讓執法部門調查。
而有關個人電話卡數量,翁佩雯指,法例最初建議只提供3張,惟公眾諮詢時發現市民皆認為3張電話卡不足夠,故提升至10張。反觀若然數量過少,有機會出現電話卡炒賣情況,因此認為10張足夠市民日常需要。
《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草擬法例指為追查電話騙案,實行「電話卡實名制」,法例草擬每人在每家電訊商最多只能擁有10張電話卡,而購買電話卡時需要提供姓名、電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以及其副本。電訊商需保存登記資料最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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