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暴動及襲警等4罪成下月判刑 1被告研發助長者計算折扣程式獲官讚

2021-06-30 13:22

由左至右: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謝嘉綸、劉婉玲及李俊霖。資料圖片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外聚集及毁壞站內售票機,事後兩男一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辯方透露,其中29歲男電腦技術員正研發一個協助長者購物時計算折扣的應用程式,獲郭啟安法官讚揚「非常好」。案件終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3人需還押監房。

3名被告分別為劉婉玲(45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歲,活動策劃員)、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劉及謝被控一項暴動罪,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兩個可以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針對首被告及次被告的暴動罪,郭官認為二人的外貌、身形以至髮型都與呈堂片段和照片中參與暴動的一對男女出奇地相似,警方同時在他們家中搜到類似或圖案相同的背囊和物品,因此接納調查警員10757呂偉豪對兩人的判斷。而當時圍觀的示威者起哄,不滿的情緒升溫以及後續的反應都足以顯示當時在沙田站控制室外的情況已是一觸即發。隨後所發生的以硬物襲擊警員和衝擊控制室的情況更已經是進一步的使用暴力,導致事件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由於郭官裁定首被告為片段中參與暴動的女子,片段亦清楚拍攝到首被告曾正面向警方投擲雨傘及一個金屬月餅盒,其中月餅盒擊中了督察1633劉俊豪的後腦導致其後枕發紅,因此首被告面臨的襲警罪成。

至於第三被告面對的拒捕罪,郭官表示他被捕後持續反抗,片段及醫療報告均未能顯示警員有勒頸或毆打第三被告鼻樑等動作。以當時的情況,劉督察把第三被告從後拉倒在地上乃情急之下逼不得已的做法,絕非蓄意使用非法武力。

郭官亦同意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天氣頗熱,但第三被告仍佩戴黑色長袖、勞工手襪,黑色口罩等,直指他分明是有備而來,是全副裝備下帶同鐳射筆。加上第三被告曾用電筒強光照射警員眼睛,可以推斷他當時管有兩支鐳射筆的意圖不可能是無辜或正當的,故裁定他藏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求情指,現年29歲的第三被告任職電腦工程師,目前正研發一個能幫助長者計算折扣優惠的應用程式,被告入獄後將會由朋友接手項目,相信他出獄仍然會繼續研發程式。郭官聞言即表示「非常好!」而本案與其他暴動案件不同,所涉的時間、範圍、規模都不大,大約只有數十人參與,相信事件由非法集結升溫至暴動,希望法庭輕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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