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8月1日起可選擇牌照有效期

2021-07-01 18:43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公布,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2021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有效期12個月的臨時牌照,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1,200及$400;24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2,400及$800;或36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3,600和$1,200。直至今年6月下旬,監管局已發出了超過1,500個臨時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有關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

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過渡期後,監管局不會再接受臨時物管人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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