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出軌用刀捅死對方 精神分裂漢認誤殺判醫院令

2021-07-16 12:11

被告羅允德(蒙頭者)當日被押返現場重組案情。 資料圖片
被告羅允德(蒙頭者)當日被押返現場重組案情。 資料圖片

石硤尾南山邨3年前發生倫常命案,57歲患精神分裂症的男侍應懷疑40歲妻子出軌,趁妻子正在煮飯時涉以刀捅妻子背部致死,他殺妻後把刀扔到走廊垃圾桶,並報警指妻子企圖自殺。他被控一項謀殺罪,原訂今在高等法院開審,但他在開審改認誤殺罪。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但約在2016年起認為服藥令他不舉,故自行減少藥物劑量。暫委法官麥偉德指,控辯雙方均接納被告在案發時精神分裂症復發,同時有酗酒習慣及妄想症,終為了保護公眾並讓被告接受適當治療,而判處醫院令。

現年61歲的被告羅允德原被控於2018年11月28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黃玲,羅否認謀殺罪改認誤殺罪,獲控辯雙方及法庭接納。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在2001年結婚,育有分別10歲及16歲的兩名兒子,一家四口共住在南山邨南樂樓某單位。被告一直有精神和行為障礙,自13歲起便有酗酒習慣,2003年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在案發當晚懷疑妻子紅杏出牆,二人發生爭執後,被告拿刀捅向妻子背部,妻子死於刀傷,被告曾把妻子屍體從廚房拖到客廳,並嘗試清理地板,及後出門把刀扔到走廊垃圾桶。

被告被捕後還押小欖候訊,精神科醫生觀察到被告一直自言自語,妄想有人加害於他,腦袋裡又有聲音指示他去殺人,故認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需接受藥物治療。醫生亦判斷被告殺妻時神智失常,意識輕微,認為被告殺妻是因為精神分裂症復發,遂減輕其刑責。被告清醒時不相信妻子已死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約在2016年起認為服藥令他不舉,故自行減少藥物劑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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