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偽造調查報告冒簽 裁定4控罪不成立

2021-07-21 16:17

28歲男警歐陽燊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款項失竊案時,涉訛稱事主已取回失款及冒簽,致疑犯一年後才落網,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偽造文件罪,暫委裁判官袁焌碩今裁定警員所有罪名不成立。

袁官接納控方第一及第五證人證供,惟認為第四證人的證供有合理疑點,即被告並非唯一可以接觸檔案的人,且其他警員在處理受害人查詢調查進度時亦涉及疏忽,故裁定歐陽四罪罪脱。被告家人聞訊後激動落淚,由他人安慰。

被告歐陽燊被控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簽上司、偵緝督察余詠雪簽名。他亦被控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間,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致使案件終結調查,受害人劉家慧未能及時取回失款,疑犯於一年後才落網。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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