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伪造调查报告冒签 裁定4控罪不成立

2021-07-21 16:17

28岁男警欧阳燊于2017年调查一宗银行款项失窃案时,涉讹称事主已取回失款及冒签,致疑犯一年后才落网,被控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3项伪造文件罪,暂委裁判官袁焌硕今裁定警员所有罪名不成立。

袁官接纳控方第一及第五证人证供,惟认为第四证人的证供有合理疑点,即被告并非唯一可以接触档案的人,且其他警员在处理受害人查询调查进度时亦涉及疏忽,故裁定欧阳四罪罪脱。被告家人闻讯后激动落泪,由他人安慰。

被告欧阳燊被控于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伪造调查报告并伪签上司、侦缉督察余咏雪签名。他亦被控于同年4月6至7月20日间,在盗窃案件的调查报告中作虚假陈述,致使案件终结调查,受害人刘家慧未能及时取回失款,疑犯于一年后才落网。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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