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紀念館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支聯會認罪罰$8000

2021-07-27 15:56

六四紀念館被食環署指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資料圖片
六四紀念館被食環署指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資料圖片

「六四紀念館」於今年6月1日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被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今由律師代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庭答辯及認罪,終被判罰款8000元,須於一個月內繳交。

支聯會並無成員到場,僅由律師陳璟茵代表出席。辯方求情時指,涉事公司非商業、非牟利,被告同意繳交罰款且場所規模細小,當時只有20名市民參觀及兩名職員當值。陳亦望裁判官葉啟亮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得知被控後已即時停止相關活動。綜合上述因素,葉官判被告罰款8000元,須於一個月之內繳交。

支聯會被控於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六四紀念館」於今年5月底重開,因被指沒有申請相關牌照而於6月初閉館。支聯會昨日於社交媒體上表示,為諮詢法律意見及保障工作人員與參觀者的安全,恢復閉館決定直至另行通知。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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