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延長對香港地區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再保信用風險因子適用期限 2021-08-05 13:33 Previous Next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修訂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明確將過渡期內香港地區合格再保險機構分入內地直保公司業務時適用的再保險信用風險因子方案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此次修訂是銀保監會第三次延長該政策適用期限。(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700】據報騰訊恢復微信新用戶注冊 下一篇 【東奧羽毛球】恒地贈合共250萬元獎金予李皓晴、杜凱琹及蘇慧音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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