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起底」如何執法 曾國衞:港府有權要求移除
2021-08-07 01:38
立法會修訂《私隱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昨舉行首次會議。有議員關注修例未能杜絕有人在海外或透過海外伺服器對港人「起底」、政府公共登記冊仍可成為起底工具,亦質疑私隱專員搜查市民的電子裝置會否侵犯私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就算「起底」資料存放在海外伺服器,修例後政府亦有權要求移除。私隱專員鍾麗玲補充,海外執法有其複雜性,據過去兩年經驗,約七成海外平台都有配合港府移除起底資料要求。
曾國衞又稱,修例要求專員必須先行申請手令,才能就儲存在電子器材內的任何材料進行解密,只在特定緊急情況下,專員才可在無手令下檢閱電子器材,但只限於檢閱,看看有否從表面已看到的證據,若電子器材有上鎖,專員是無法查看,因為無手令的執法並不包括將電子器材解密的權力。他強調修例針對惡意起底,「不存在所謂以言入罪」,修例能清楚界定何謂起底,相信公眾不難理解「指明傷害」意思,「例如網民在網上平台,上載有有關家長及小童的相片及其他個人資料,並揚言用麻包袋接載小童放學,意圖威嚇當事人及其家人」,一般市民如不存在傷害他人的意圖,絕不會無緣無故墮入法網,不存在是以言入罪。同時,特首已責成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檢視政府名冊使用安排及法例,他相信較難「一刀切」禁止市民查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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