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維修員認政府合署外暴動候判 官:坐監是唯一選項

2021-08-09 11:29

長沙灣政府合署曾遭縱火。 資料圖片
長沙灣政府合署曾遭縱火。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7日,有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遊行」,晚上多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間有人縱火。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當晚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惟否認另外兩條控罪;控方就此兩罪不提證供起訴並將紀錄存檔,被告還柙至8月27日判刑。

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暴動罪成,考慮被告身家清白,過往沒有案底,索取其背景報告後至8月27日判刑,惟表明希望了解「點解一個30幾歲嘅人會有咁大嘅轉變,帶埋30cm螺絲批、健身用嘅啞鈴,著埋一個猶如恐怖分子嘅豬咀。」

陳官指,控方對被告已十分仁慈,因依照其裝束、動作、身上檢獲的物品,是絕對有法理基礎控告其串謀縱火,意味著刑期將更長。陳官表示,現階段無證據顯示盛汽油的玻璃樽為被告所有,故被告若願意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將獲刑期減免,但強調「坐監係唯一選項」。

案情指,當日晚上約7時01分有約70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架設路障,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鴨舌帽、黑色長褲、黑色手套等的被告。他之後蹲下並搜尋背囊內的物品,期間有其他人以雨傘遮掩,一分鐘後警署一道捲閘起火,被告與起火點位置相近且手中持有玻璃瓶。晚上7時07分,警方從警署內跑出並追截示威者,被告手持銀色金屬棒沿長沙灣道及欽洲街交界逃去,數米內遭制服。警方將他帶返警署附近搜查,檢獲頭盔、雨傘、打火機、布碎、螺絲批等物品。

控罪指,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鄭智聰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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