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販毒判囚23年 青年上訴得直

2021-08-12 05:30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上訴庭頒下判詞,推翻上訴人馬家健的定罪裁決。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歲青年涉於二〇一六年替朋友接收內藏約一公斤可卡因的包裹,他最終雖沒有接收包裹,卻與友人同被控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青年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二十三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批評,青年被原有的律師團隊操控而決定認罪,而律政司放棄檢控刑責較重者,導致不公義,終推翻其定罪裁決,青年上訴得直,當庭釋放。上訴庭強調,本案仍有更多疑問未解決,包括為何一名有多項案底的人會獲聘於律師行出任文員,控方為何同意撤銷刑責更重的友人控罪、上訴庭更反問控方是否應調查上訴人原有的律師行相關人士等。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二十歲,於一六年向拉麵店同事洪志謙(譯音)提供其地址,作接收郵遞通知卡。而海關發現相關包裹內藏可卡因,市值一百九十萬港元,惟數次未有人在被告住址接收包裹,於是發出通知卡,而收款人名字為「李先生」及一家美容中心。馬按指示攜同通知卡前往寶琳站與人交收。洪的寓所及後被發現另有二十包可卡因,二人同被檢控。洪的胞兄、即拉麵店東主,馬的老闆向馬父推薦一律師團隊,並支付其律師費用。馬認罪,惟在案件移交高院判刑時,發現律師團隊受聘於洪,故推翻認罪決定,但最終被裁定罪成。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頒下判詞指,上訴人面對嚴重控罪,但其律師團隊在證據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仍着其認罪,而律政司似乎以此作交易,而不再檢控本案明顯罪責較重的洪志謙(譯音)。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上訴二九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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