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 贩毒判囚23年 青年上诉得直

2021-08-12 05:30

上诉庭颁下判词,推翻上诉人马家健的定罪裁决。
上诉庭颁下判词,推翻上诉人马家健的定罪裁决。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岁青年涉于二〇一六年替朋友接收内藏约一公斤可卡因的包裹,他最终虽没有接收包裹,却与友人同被控企图贩运危险药物罪,青年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二十三年。上诉庭昨颁下判词批评,青年被原有的律师团队操控而决定认罪,而律政司放弃检控刑责较重者,导致不公义,终推翻其定罪裁决,青年上诉得直,当庭释放。上诉庭强调,本案仍有更多疑问未解决,包括为何一名有多项案底的人会获聘于律师行出任文员,控方为何同意撤销刑责更重的友人控罪、上诉庭更反问控方是否应调查上诉人原有的律师行相关人士等。   上诉人马家健案发时二十岁,于一六年向拉面店同事洪志谦(译音)提供其地址,作接收邮递通知卡。而海关发现相关包裹内藏可卡因,市值一百九十万港元,惟数次未有人在被告住址接收包裹,于是发出通知卡,而收款人名字为「李先生」及一家美容中心。马按指示携同通知卡前往宝琳站与人交收。洪的寓所及后被发现另有二十包可卡因,二人同被检控。洪的胞兄、即拉面店东主,马的老板向马父推荐一律师团队,并支付其律师费用。马认罪,惟在案件移交高院判刑时,发现律师团队受聘于洪,故推翻认罪决定,但最终被裁定罪成。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薛伟成颁下判词指,上诉人面对严重控罪,但其律师团队在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仍着其认罪,而律政司似乎以此作交易,而不再检控本案明显罪责较重的洪志谦(译音)。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上诉二九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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